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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可蓝多”、“公司”或“上市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经审慎尽职调查,对妙可蓝多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6 号)核准,妙可蓝多向特定对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 100,976,10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71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90.4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到账,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月 2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21]京 A20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东方投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318,916.39 300,000.00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三、本次现金管理情况概述(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三)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四)现金管理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士在相关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四、投资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一)投资风险分析 本次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该类产品收益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二)风险控制措施行或金融机构中,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且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实际购买的产品类型在相关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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